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七节违约责任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现实生活中,同一违法行为常常具有多种性质,符合合同法和侵权法中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即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两种:(1)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原因,这就是所谓“侵权性的违约行为”。例如,保管人依据保管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加以非法使用,造成财产毁损灭失。(2)在有些情况下,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这就是所谓的“违约性的侵权行为”。例如,商场因出售电视机的质量不合格造成顾客的财产和人身遭受损害。关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时如何处理,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学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均以赔偿损失为内容,因此,受害方不能双重请求,只能主张其中之一,以防止获得不当得利。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章关联案例

    【案例一】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苹果脱销,向山东某农场发传真说:“因我市市场苹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农场因苹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货物十个车皮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货已发出,望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苹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理解《合同法》第14条和第15条,未搞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即产生合同,要约人将自己置于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由其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处于合同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和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而是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该发货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却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如果果品公司将这批货接下来,这一行为无疑具有承诺性,合同自然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这批货物买卖在客观上就没有承诺。按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承诺,合同自然也就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当然不存在违约不违约的问题。所以法院应判决农场败诉。

    【案例二】广西某商贸公司生意年年亏本,为弥补亏损,便与缅甸一非法商人勾结走私毒品。他们先签订一购买面粉的合同,买方为缅甸商人顾某,卖方为商贸公司。商贸公司在供应的面粉中,每箱放入一包装有海洛因的面粉。在供应的5吨面粉**藏有5公斤海洛因。该批面粉运至广州后,被海关一举查获。顾某与商贸公司的有关人员落入法网。海洛因被查获后,商贸公司没有参与海洛因走私的职工提出,该批面粉的买卖应当有效,顾某支付的面粉款不应当没收,因为面粉的买卖是合法的。

    此案中没有参与走私的职工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商贸公司与缅甸商人顾某签订的购买面粉的合同,符合《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

    商贸公司虽与缅甸商人顾某签订的买卖面粉的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这一合同签订的目的是试图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掩盖非法的走私毒品的目的,按照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没有履行的义务。顾某虽完成了支付面粉款的“义务”,但因合同无效,如果根据《合同法》第58条该款应当退还。又因该支付面粉款是掩盖其走私毒品的行为,是其走私行为的组成部分,应适用《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顾某支付的面粉款应当没收。

    【案例三】某甲和某乙签订合同,甲向乙购买钢材,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由甲预先支付价款100万元。但在支付价款的期限届至前,甲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乙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极具无法给付对价的现实危险,便中止履行。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合同约定甲预先支付价款给卖方乙,甲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这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也可以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但对不安抗辩权严格加以限制,绝不能滥用。不安的理由必须是法定的,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而且按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甲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乙。乙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如果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四】广惠家电公司为了组织“五·一黄金周”货源,于2003年3月与宏远电视机厂签订了购买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合同约定:每台电视机价格为2050元,交货日期为2003年4月15日。广惠家电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3年4月15日给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待宏远电视机厂按时将货送到广惠家电公司且验收合格后付清。2003年4月15日宏远电视机厂司机在送货途中因醉酒将车开下山崖,导致车毁人亡,车上的1000台电视机全部报废。广惠家电公司在节日期间因缺少该款电视机,其销售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另外,广惠家电公司与一家商场约定的黄金周期间电视机展销会无法举行,广惠家电公司为此支付该家商场违约金10,000元。广惠家电公司要求宏远电视机厂退还已付货款,赔偿利润损失5万元和货款利息,并承担展销会违约金10,000元。宏远电视机厂愿意进行赔偿,但称不知有展销会之事,不愿承担展销会违约金10,000元。双方发生纠纷,诉之法院。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本案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宏远电视机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宏远电视机厂因违约给广惠家电公司造成了损失,但双方当事人既没有约定违约金又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宏远电视机厂只能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广惠家电公司现有损失包括三个部分:(1)一半货款的利息;(2)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润5万元;(3)展销会违约金10,000元。那么,宏远电视机厂应该赔偿多少损失呢?首先,宏远电视机厂应该赔偿直接损失,即返还一半货款并赔偿其利息损失;其次,宏远电视机厂应该赔偿广惠家电公司可预计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5万元利润损失,宏远电视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很清楚地知道黄金周期间电视机对于广惠家电公司的重要性,以及不能履行合同对于该公司销售收入将会产生较大影响;最后,宏远电视机厂对于展销会之事毫不知情,无法合理预见展销会的违约损失,宏远电视机厂对此不必负赔偿责任。因此,广惠家电公司无权就展销会的违约损失10,000元获得赔偿。

    本章应掌握的要点

    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3.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

    4.合同的一般内容及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5.合同的形式、成立时间和地点的法律规定。

    6.合同生效的含义及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

    7.订立合同的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的法律规定。

    8.合同内容欠缺时的履行规则。

    9.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履行规则。

    10.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合同保全的法律规定。

    1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定。

    1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13.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14.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归责原则。

    1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和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

    16.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规定。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